Select Page

● 補助說明:

  1. 本計畫精神為深化本校教學研究風氣,鼓勵教師在其教學現場進行實踐研究,期以帶動證據為本的教學實驗,提升學生學習成效及整體教學品質。
  2. 本校專、兼任教師及專案教師皆可以個人身分提出申請,每人限申請一案,每案須以申請教師本人擬教授或曾經教授之課程為基礎(限為 106-1~109-2 學期間之課程)。
    (舉例:甲老師擬於 109-2 學期嘗試xx課混成教學,可申請本計畫。
    乙老師擬使用 107-1、108-1、109-1 之oo課資料進行分析,並在 109-2 學期課程進行之教學調整,可申請本計畫)
  3. 計畫執行期程自核定日(至遲為 110 年 3 月 8 日)起至 7 月 31 日,不可展延。
  4. 申請者請填具計畫申請書一份,並繳交電子檔予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教師發展組詹硯喬助理(ycjhan@ntu.edu.tw)。
  5. 計畫申請書格式請見申請書檔案,內容應包括下列項目,篇幅限 10 頁以內 (不含課程資料、附件與參考文獻):
    (1) 計畫基本資料
    (2) 計畫內容
    甲、 研究動機、目的及其重要性
    乙、 研究問題
    丙、 文獻探討
    丁、 研究方法
    戊、 預期成效、貢獻及建議
    (3) 課程資料,並請另外附上課程大綱
  6. 每案補助 7 萬 5 千元整,僅補助業務費(不含人事費與設備費),並須符合「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」。期滿後結餘款由本中心收回。項目包含臨時工資、工讀費、講座鐘點費、諮詢費、輔導費、稿費、國內差旅費、餐費、教材費、印刷費、場地使用費、設備使用費等。
  7. 獲補助教師須於 110 年 9 月 30 日前繳交期末成果報告,另須擇一參與本中心舉辦之相關計畫成果發表形式。
  8. 為符合學術倫理,相同計畫內容如已獲其他補助,請勿重複申請本計畫。計畫核定後經指出有涉及學術倫理且有具體事證者,得由本中心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費用,並依校內規定處置。
  9. 本計畫之研究成果可作為申請其他計畫之基礎,如: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或其他教學研究計畫,以達強化校內教學研究之初衷。

● 相關連結:計畫補助說明申請書檔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