●【重要公告】114-1 學期「領域專長模組架構計畫書」徵件申請 Call for proposals for NTU Specialization Programs (Fall semester, 2025)
by 宋 黛薇 | 8 月 1, 2025 | 最新消息
公告標題
|
【重要公告】114-1 學期「領域專長模組架構計畫書」徵件申請
|
公告單位
|
規劃研究組
|
類別
|
一般公告
|
公告期限
|
2025/08/01~2025/11/07
|
公告內容
|
本校推動各單位設置領域專長,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自即日起至 114 年 11 月 7 日止受理「領域專長模組架構計畫書」申請。
說明:
(2) 貴單位如欲申請設置領域專長,請依前開要點第 2 點規定,備妥第一階段核章後計畫書及領域專長總表之壓縮檔於 114 年 11 月 7 日 (星期五) 前寄至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規劃研究組信箱 (nturpctld@ntu.edu.tw)。
(3) 所提之領域專長須包含 1 門「總整課程」(capstone course),課程形式包含專題研究、專案實作、學士論文、實習等。
(4) 計畫書受理後採隨到隨審制,教發中心針對計畫書第 1 與第 2 部分提供貴單位參考建議。嗣後貴單位提具:(1)第二階段修正後之核章計畫書、(2)領域專長總表、(3)教發中心建議回覆表、(4)會議紀錄,教學單位經系(所、學位學程)、院課程委員會通過,編制內校級研究中心經單位。會議通過,會辦教學發展中心、課務組,提送校課程委員會通過後實施。
(5) 依據本要點第 2 點規定,每組領域專長課程自實施學期起,至少每 2 年應完整開設 1 次為原則。自 114 學年起,符合該原則之「新設領域專長」,教務處將提供每個領域專長 5 萬元獎勵費。例如 114-1 通過,114-2 實施之領域專長,於 114-2 至 116-1 期間 (2 年內) 若完整開設 1 次領域專長課程,教務處於 116-1 期末核發獎勵費。
(6) 為完善領域專長查詢系統英文頁面 (https://specom.aca.ntu.edu.tw/?lang=en),敬請各單位檢視所屬領域專長是否已提供英文資訊。若無,請單位承辦人以個人計中帳密登入後臺,使用「編輯專長資訊」建置英文資訊。如欲新增英文版「學習目標」與「課程架構圖」,請於 114 年 11 月 7 日前寄至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規劃研究組信箱 nturpctld@ntu.edu.tw,由教務處批次上傳更新。
|
聯絡人
|
石美倫副組長 (Dr. Meilun Shih)、李冠穎經理 (Dr. Guan-Ying Li)、宋黛薇專任研究助理 (Ms. Sung)
|
電話
|
02-33663367#551、#511、#587
|
E-mail
|
nturpctld@ntu.edu.tw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