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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標題
【重要公告】115 學年度領域專長自評作業
公告單位
規劃研究組
類別
一般公告
公告期限
2026/08/21~2027/07/31
公告內容
發文字號: 校教字第1150075014號。
本校教務處辦理「領域專長自評作業」,請查照。
說明:
(1) 依據「國立臺灣大學領域專長實施要點」 (下稱本要點) 第五點:「為提升教學品質,各領域專長自設置之學期起,每五年由各單位進行領域專長自評一次為原則,自一一五學年度第一學期起實施第一次評估。略以…各單位辦理領域專長自評,應提具自我評估書面報告,教學單位經系(所、學 位學程)、院課程委員會通過,編制內校級研究中心經單位會議通過,提送校課程委員會審查。」。
(2) 本次辦理 110 學年度設置之領域專長自評作業,請以領域專長為單位填寫「領域專長自評報告」,並檢核開課頻率。
(3) 各領域專長自評報告由主責教師所屬單位統一彙整,依照封面頁流程,將紙本報告及相關附件送各級會議審查並核章;110-1/110-2 學期施行之領域專長請送 115-1/115-2 校課程委員會審查,已異動之領域專長依最初施行學期辦理。
常見問題
1. 領域專長自評作業的法源依據為何?
《國立臺灣大學領域專長實施要點》第五點:「為提升教學品質,各領域專長自設置之學期起,每五年由各單位進行領域專長自評一次為原則,自一一五學年度第一學期起實施第一次評估。(以下略)」

 

2. 為何要進行領域專長自評?
主要目的為讓主責教學單位檢視領域專長施行的成效,並根據領域的變化適時更新領域專長課程與架構,讓領域專長可以與時俱進。

 

3. 115 學年度須自評的領域專長有哪些?
本校自 110 學年度實施領域專長制度,各領域專長每五年須進行自評一次,故 110-1、110-2 施行的領域專長,皆須於 115  學年度完成自評。
於 115-1 學期前已公告終止的領域專長,若有推出新版領域專長,仍須於 115 學年度自評;若沒有推出新版的領域專長,則無須自評。
請參見公文「附件5:領域專長115學年自評清單與領域專長完成認證人數」。

 

4. 自評作業的流程為何?
  • 步驟一:由各領域專長主責教學單位填寫「領域專長自評報告」。
  • 步驟二:由各單位領域專長承辦人彙整紙本報告及相關附件,連同核章之封面頁,送各級課程委員會審查。一個單位有多個領域專長,可共用封面頁。
  • 步驟三:教學單位經系(所、學 位學程)、院課程委員會通過,編制內校級研究中心經單位會議通過。最後提送校課程委員會審查。
因自評案件數多,110-1 施行之領域專長請送 115-1 校課程委員會,110-2 施行之領域專長請送 115-2 校課程委員會,已異動之領域專長請依最初施行學期辦理。

 

5.領域專長自評審查結果為何?
  • 通過:所有自評項目皆符合。
  • 修正後通過:自評項目(一)、(二)、(三)、(四)、(五)任一項不符合,須於校課程委員會結束後一個月內修正,並將修正結果寄至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規劃研究組信箱 (nturpctld@ntu.edu.tw)
  • 未通過:自評項目(六) 不符合,應進行改善,並於一年內再行評估。仍未通過者,應依《國立臺灣大學領域專長實施要點》第四點規定終止該領域專長。
聯絡人
宋黛薇專任研究助理 (Ms. Sung)、李冠穎經理 (Dr. Guan-Ying Li)
電話
02-33663367#587、#511
E-mail
nturpctld@ntu.edu.tw